【性侵男童】出獄1年後重犯性侵15歲男童 孌童漢認5罪判囚9年4個月
發布時間: 2021/12/09 12:40
最後更新: 2021/12/09 13:00
現年48歲患孌童癖男子曾因性侵男童被判監12年,出獄後1年多重犯,於街頭與15歲男童搭訕後,帶同男童到住所進行肛交及口交,並拍下過程及傳送予友人。孌童漢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與16歲以下男子肛交等共5罪,今(9日)被判監9年4個月。法官指被告重犯機會高,不論判監多少年,亦不足反映對事主造成的嚴重創傷。法官著控方聯絡社署,優先跟進男童情況。
被告李國偉(48歲),任職電工,現已離婚,育有1名兒子,早前承認1項與16歲以下男子肛交、猥䙝侵犯16歲以下男童、猥䙝侵犯、製造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共5項罪名,事發於2019年9月9日。
被告於2011年曾因性侵6名男童,被判監12年,於2018年7月出獄,2019年9月因本案被捕。根據醫療報告,被告患有孌童癖,出獄後仍須接受治療。
代表律師求情指,本案不涉對事主使用不當暴力,亦沒有邀請他人欣賞有關影片和照片。被告及早認罪,令事主毋須出庭作供,被告亦感到後悔,並向事主及其家人致歉,望法官輕判。
法官判刑時形容本案令人傷感,本案涉及對1名年輕男童作出蔑視及侮辱行為。被告於案發時於洗衣店向男童搭訕,並向男童稱願意成為其父親,帶他到住所後沒收其手機,便開始對他作出猥䙝行為。
法官稱讚男童勇敢,事發後決定立即報警,令其他年輕男童避免受害。法官指事件令男童心理嚴重受創,男童曾萌自殺念頭,事發至今仍拒絕接受心理輔導,法官認為男童極需要協助。
法官指被告與男童進行肛交及口交後,續向友人發送拍下的照片及影片。法官斥責被告玷污男童後,續透過發送影片及照片侮辱男童,令男童於成長階段中受嚴重創傷。
法官指被告於2011年曾因性侵男童而被判囚12年,出獄後1年多干犯本案。法官指與16歲以下男子進行肛交最高刑罰為5年,認為判刑未能反應案件嚴重性,惟法官表示須跟隨上訴庭指示,認為上訴庭或應就同類控罪於不同情況下作調整。
法官指被告患孌重癖,難以評估被告會否重犯。雖然被告承諾不會再犯,但法官認為不管判監多少年,亦不足以反映對事主造成的創傷。法官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高,考慮到加刑因素,被告及早認罪,就5項控罪共判監9年4個月。法官最後要求控方聯絡社署,要就優先跟進本案男童情況。
案情指,15歲的男童X於案發日凌晨時分光顧自助洗衣店,其間被告與X搭訕,聲稱可當其父親及支持其生活開支。X隨被告到其住所,被告於住所內隨即脫去衣服,要求X成為其妻子及發生性關係,又要求X替他口交等。
至同日早上X要求離開上學,被告要求X承諾會再到其住所及交出個人資料,被告給予X30元,X致電母親告知事件及後報警。翌日被告於住所被捕,警誡下被告承認與男童有性關係,警方於其手機及記憶卡內,發現拍下X的17張照片及9段片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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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